米兰体育网站:四川政法优秀案例展示(六)丨深耕土地非诉执行监督 筑牢耕地资源法治防线
发布时间:2026-05-09 22:20:02 发布作者:米兰体育网站
市检察院对案件情况全方面开展调查核实,查明:该农业公司与村集体签署协议,租赁土地修建营业场所,但没有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该农业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没收。因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处罚后要不要申请强制执行,没收后的处置主体、处置程序不明确等,市综合执法局多次与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等部门沟通,但未能达成共识,导致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能得到实际执行。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市检察院向市综合执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严格履行土地执法查处法定职责,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悉数执行。市综合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与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沟通,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经市政府专门工作会议研究,市综合执法局将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统一交由属地镇政府,按国有资产予以处置,案涉其余土地退回村集体。
为推动解决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处置问题,市检察院开展类案监督,梳理市综合执法局移交的案件台账,还发现其他20余家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修建的厂房、住宅等未能执行没收处置。市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组织市综合执法、自然资源、财政、法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共同会商研判。根据会商情况,市检察院从明确接收主体、强制执行主体、移交主体、后续处置主体职责及权限等方面向市委专题报告。市委对此类问题格外的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9月,市政府召集市综合执法、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一同研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市综合执法局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不主动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交由违法建筑物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等单位按国有资产予以处置。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对多项处罚内容选择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仍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占有和使用,没有实际执行到位,存在
“纸面没收”现象。一是此类案件强制执行难,行政机关未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和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对罚没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置主体规定不一致,执行中存在分歧;三是行政主任部门接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后的利用、处置,涉及自然资源、规划、消防等多部门和多环节,缺乏规范的处置流程。检察机关开展个案监督后,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跟进类案监督,推动问题长效治理。为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检察机关牵头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并对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市委,推动市政府专题研究形成非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处置程序。检察机关充分的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推动解决违法建(构)筑物罚没处置难题,不仅为同类案件的规范处置提供样本,还切实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为企业依规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精彩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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